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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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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0天(年度股东会)或15天(临时股东会)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等便利方式。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和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规则还规定了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提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等内容,确保股东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4日召开,由董事长魏晓曦女士主持,7名董事全部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包括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12项子议案,其中第1、2、3、8、9、10、11项子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4日召开,由监事会主席林丹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两个议案:一是《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二是《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最新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相关职权,故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现场会议时间为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当天上午9:15至下午15:00。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4日。会议地点在福建省福州市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会议室。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涉及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其中议案1.00、2.01、2.02、3.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梳理、修订。修订的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6日披露了《公司章程》(2025年8月),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主要包括: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了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条款;第八条明确了董事长辞任时法定代表人同时辞任;新增第九条关于法定代表人行为的法律后果;第十条修改为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第十一条修改为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更新了公司经营范围;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调整了股份发行原则;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明确了股份面值和存管机构;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更新了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第二十二条增加了公司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修订了增加资本、收购股份、股份转让等条款;第三章至第九章对股东和股东大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修订;第十章至第十二章更新了通知和公告、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清算等内容。公司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行使监事会相关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不再施行。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名调整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由3名调整为2名,非独立董事由4名调整为3名,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此外,公司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规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具体登记事宜,并有权按审批意见或要求对章程条款进行必要修改。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子公司实施时,公司应确保子公司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资金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资金被关联方占用。募投项目出现异常情形时,公司应及时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并披露进展。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时,应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信息。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时,应由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定期检查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并出具核查报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规则指出,提名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二以上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研究董事和经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合格人选并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和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会议通知应提前五日发出,临时会议提前三日。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签字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旨在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制度涵盖关联人定义、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定价、决策程序等内容。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具体情形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等。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签订管理合同等。公司应确保关联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定价政策。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交易金额超过一定标准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制度还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执行控制、风险防范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确保资产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规定,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签署担保合同。担保对象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且需具备良好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需严格控制,特定情况下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提供担保时,需对被担保人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确保担保事项合法合规。担保合同必须书面订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公司还需定期跟踪被担保人情况,及时披露担保信息,确保担保风险可控。违反规定擅自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旨在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规则指出,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成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任期与董事会董事相同,每届不超过三年,连选可连任。规则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监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等。审计委员会需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监督整改情况。此外,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规则还规定了会议召开与通知、议事与表决程序、会议决议和记录等内容,确保审计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旨在确保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战略委员会作为专业机构,负责研究和制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向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董事长自动当选为主席。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战略、重大投资和资本运作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跟踪检查实施情况。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五日通知,临时会议需提前三日通知。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决议需向董事会通报并保存10年。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旨在健全和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规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名。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或3日发出,特殊情况可即时通知。董事应亲自出席,如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等特殊事项需回避表决。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董事长负责督促决议执行,并在后续会议上通报执行情况。规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有权修订。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旨在加强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防范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收购、增资、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委托理财等。投资管理遵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促进资源有效配置、依法规范运作等原则。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决策机构,证券部负责具体经办,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对外投资决策需经过项目调研、可行性分析、立项、执行等阶段。达到特定标准的投资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可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合理预计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委托理财的范围和额度。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及审计、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等均有明确规定。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旨在建立和完善公司高管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规则指出,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须占三分之二以上,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管理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方案及考核标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对非独立董事和高管上一会计年度的业绩进行考评。会议通知应提前五日发出,临时会议应提前三日通知。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委员会有权查阅公司各类资料,对高管业绩进行评估,并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中发挥决策、监督和咨询作用,保持独立性,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影响。独立董事应具备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且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且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符合独立性要求,不得存在利害关系或不良记录。独立董事有权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并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核查。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其有效行使职权。独立董事每年需向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并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旨在完善薪酬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经营管理效益。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董事会任命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享受福利待遇。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包括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结合、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与绩效挂钩激励和约束结合、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确定薪酬方案和绩效考核。薪酬构成方面,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非独立董事按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基本薪酬根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拟定,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等挂钩。薪酬按月发放,为税前金额,公司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用等。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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