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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是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以自有资金进行的财务性投资。相关投资收益取决于基金相关投资项目能否顺利退出,私募基金投资具有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且基金的投资运作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项目投资交易方案、监管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最大风险敞口不超过出资额(即1,000万元)以及相关管理费,风险总体可控。本次交易尚需经浙江容腾合伙人大会决议通过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相关备案手续,后续投资进展及完成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5年3月20日,公司与圣奥集团签署了《浙江容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份额转让协议》”),以1,000万元受让浙江容腾0.8333%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实缴出资额1,000万元)。本次交易尚需经浙江容腾合伙人大会决议通过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相关备案手续,相关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浙江容腾的有限合伙人,持有浙江容腾0.8333%财产份额。浙江容腾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登记备案系统完成备案,备案号SJR786。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房地产开发经营;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五金产品批发;木材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皮革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辅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上述食品经营不含餐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据处理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市政设施管理;软件开发;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礼仪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物质燃料加工;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合同能源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木炭、薪柴销售;保健用品(非食品)生产;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餐饮管理;酒店管理;广告制作;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阀门和旋塞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业务;通用航空服务;游艺娱乐活动;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通信设备制造;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政设施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树木种植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乙方将转让价款划至上述账户之日为支付日。双方应根据基金合同及基金管理人的相关规定就本次转让向监管机构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自转让日起,乙方根据本协议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享有基金合同项下相应的基金份额,以及基金合同等有关文件项下的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明确规定甲方不可放弃的权利或义务除外。自转让日起,基金合同项下于转让日前形成的、未向甲方分配的收益(如有)由乙方享有,但已向甲方分配的收益除外。
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大会须由代表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共同出席方为有效,合伙人大会上有限合伙人的表决权根据各个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合伙人大会的决议应由代表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能生效。合伙人大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且仅包括:①听取并审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年度报告;②变更合伙企业的名称(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③变更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④变更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⑤决议合伙企业增加或减少承诺出资总额(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⑥在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可以修改合伙协议第47条约定的合伙企业收入的分配方案;⑦审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无法直接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而进行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以外的利润分配方案(包括非现金分配方案);⑧批准普通合伙人转让有限合伙权益;⑨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⑩合伙企业的解散及清算事宜;⑾决定对普通合伙人除名并选任新的普通合伙人;⑿合伙协议内容的修订;⒀其它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应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事项。
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收取管理费,合伙企业存续期为7年,前4年为投资期,后3年为退出期,在投资期(4年)内按合伙企业认缴总规模的2%/年预提取管理费,对于前期项目正常退出的资金(比如IPO、并购方式退出回笼资金)以及投资期满后任何形式退出的回笼资金,不进行循环投资。如有合伙人出资失败造成实缴少于认缴,则管理费按实缴计算调整。在退出期内(3年),管理人按合伙企业实缴总规模扣除已退出项目成本的1%/年的标准支付管理费,退出期管理费的具体收取方式如下:管理人可根据合伙企业在第4年度(即投资期最后一年)末的未实现退出的实缴规模预收第5年(即退出期第一年)的管理费,若第5年存在项目退出,则管理人在第6年(即退出期第二年)的一月份应核算截至第5年度末合伙企业已退出的规模,并计算出管理人就第5年度多收取的管理费。管理人在第6年预收管理费时应根据合伙企业第5年度末的未实现退出的实缴规模核算,并扣除第5年度多收取的管理费。管理人收取第7年度(即退出期第三年)管理费的方式以此类推。若投资期结束时,合伙企业将实缴总额扣除作为管理费和其他作为维持合伙企业运营的必要费用而留存的资金外,若存在其他可供投资出去的资金(“未投资金”),管理人应将未投资金及收取的未投资金对应的管理费在投资期届满后30天内全部退还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同意按照管理合同的约定,于经营期限内的每年1月31日前向管理人支付本年度的管理费,但自第八年后的延长期限内,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
合伙企业将依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运用合伙企业资产进行股权及其他合法形式的投资,促进中国的经济发展并向合伙人提供合理回报,合伙企业将围绕数字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和产业布局,重点投资集成电路、通信网络、新型显示、关键元器件及材料、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及产业数字化等领域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产业化项目,专注于对浙江、全国以及全球5G 产业生态中具备技术和市场优势的龙头企业及其他具有发展潜力的高价值企业,投资的项目主要通过上市公司并购或IPO上市退出。
合伙企业收入按年计算收益,就合伙企业所取得的收入按照下列顺序和方式进行分配,实际分配时间由普通合伙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而定:①支付有限合伙根据本协议约定应付的费用;②若有剩余,按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返还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额,直至全体合伙人均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额;③若有剩余,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到全体合伙人之实缴出资额在出资缴付之日至本金收回之日(按每笔实缴出资额占有时间独立计算)期间内达到每年6%的收益率(按单利计算)(“优先回报金额”)。尽管有前述约定,但对于后续有限合伙人的二轮认缴增资份额中的首次出资对应的优先回报金额,则按缴纳补偿金计算起始之日(2020年2月28日)至其二轮认缴增资份额中的首次出资本金收回之日为止计;④若有剩余,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到普通合伙人取得的分配金额达到根据上述第③项分配给全体合伙人优先回报金额的25%;⑤若有剩余(“超额收益”),其余资金按照20%:80%的比例在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有限合伙人以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是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相关投资收益取决于基金相关投资项目能否顺利退出,私募基金投资具有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且基金的投资运作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项目投资交易方案、监管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加强投后管理,密切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进程,尽力降低投资风险。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最大风险敞口不超过出资额(即1,000万元)以及相关管理费,风险总体可控。